《意见》指出,威海市区范围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连锁超市等蔬菜经营单位经营的农药残留超标的各类蔬菜,纳入农药残留超标蔬菜销毁补偿范围。同时,经检测农残超标的蔬菜,将由蔬菜经营单位在相关部门监督下就地封存和销毁。对被销毁的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根据市区当日同品种蔬菜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平均价格,再按平均价格40%的标准对蔬菜供货商给予补偿。
对于蔬菜检测产生的费用,《意见》明确,蔬菜经营单位需按相关要求设立蔬菜检测点,其检测设备投资由市政府和蔬菜经营单位各负担50%。日常检测费用由蔬菜经营单位所在地商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报市商务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定后,由市政府全额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