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60岁的老王在淘宝上开了家店铺,专售日本进口食品。2017年4月,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称在老王经营的网店为孩子购买的磨牙饼干、肉松等食品的生产产地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且无中文标签。经统计,执法人员查获的67种日本进口预包装食品中,有35种的标称产地或贩卖者地址为禁止进口的日本地区,如群马县、东京都、福岛县等。这些预包装食品的总货值为人民币158915元,涉嫌核辐射区的货值就有80971元,另外,这些食品都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进口商品的相关要求。
案发后老王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执法人员认为,老王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配合调查,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理,主动关闭网店,遂于2017年8月23日对其作出罚款14万元、没收违法经营的67种食品的行政处罚决定。然而,在法定期限内老王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肯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期限届满后,青浦区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青浦区法院审查认为,《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类案件被称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不同,其无需经过诉讼程序由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审查后就可进入执行程序。据此,法院认定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应予执行,裁定准予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