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城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内一商户为促销自己的燕窝产品,在其店铺柜台上放置的面向消费者的宣传材料上使用了“燕窝中所含有的表皮生长因子,可以通过刺激表皮、真皮层细胞等,使其增殖迁移,同时促进功能蛋白质的生物合成,增加皮肤含水量,增加皮肤弹性达到嫩肤润肤的效果;特有的燕窝酸可促进胎儿脑复发育。同时,对吸烟和患有呼吸道疾病者*有效,也是协助疾病康复的一种纯正、高贵的天然保健品”的文字表述。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规定,属于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行为。东城工商分局依法对该商户的违法行为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