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除死角”上下功夫,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围绕整治重点,对全市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尤其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普查登记,对其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及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场所、原辅材料采购等信息予以登记,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切实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排查风险隐患,消除监管“死角”。
二是从“明主体”上下功夫,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责任。指导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问题产品采取停止销售、召回,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督促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产品进行检验,严禁食用甲醇、工业酒精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加工白酒,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且不得在登记备案的行政区域以外销售。酒类经营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从正规渠道购进酒类产品,并按规定在散装酒类产品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酒类生产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要求,确保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三是从“重监督”上下功夫,保持市场高压态势。结合专项整治期间,集中精力对酒类产品生产经营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酒类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酒类流通随附单》,提倡使用电子版《酒类流通随附单》,充分发挥酒类电子溯源监管平台作用,挖掘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政企维权协作机制作用,主动联系酒类生产、销售企业打假维权人员,对酒类鉴定、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协助;充分发挥广大酒类消费者投诉举报作用。特别是对近年监督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及排查发现风险隐患的,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四是从“强抽检”上下功夫,严控安全风险。加大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抽检频次、范围;加强流通环节白酒、葡萄酒及果酒等酒类产品的抽样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处置、彻查原因、控制风险。对抽检发现甲醛、氰化物等不合格项目的,立即采取紧急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查封扣押涉案原辅料、设备设施及产品,追查涉案原料、生产源头和销售流向,防止事态蔓延,严控产品安全风险。
五是从“常协作”上下功夫,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整治期间,畅通12331投诉举报电话,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定期向社会公布整治情况和成果,形成对酒类监管齐抓共管合力,促进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组织力量,立案调查,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其他市州的,加强区域协作,通报案件线索和案情,做好协查,必要时开展区域协同整治,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