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根据我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我国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也有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在产品保质期内,食品的能量和脂肪的允许误差范围应不大于120%的标示值。
本案中,涉案食品能量的两项检测结果明显大于产品标示值,因此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涉案食品经检测其营养成分中能量、脂肪的实际含量远远超过其标签标示的数值,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果长期食用,过多摄入热量和脂肪,无法确认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慢性危害。
法官提示广大生产和销售商家,切莫为省去检测费用而自估所售产品成分及含量,导致标签与实际严重不符,从而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产品标签允许有一定误差,购买时应考虑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