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26日获悉,日前,甘肃省 食药监局、甘肃省财政厅对《 食品药品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 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办法》指出,举报奖励根据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奖励等级,*低奖励金分别由500元、300元、100元提高为2000元、1000元、200元。按照涉案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单笔奖励金额*高可达50万元。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可按标准加倍计算奖励金额。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产品质量安全,也不会对公众造成误导的举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同时,《办法》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金的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的修订使食品药品有奖举报制度落到了实处,有利于鼓励人人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