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检范围为温泉城区、永安城区、咸宁高新区,检验机构是市食品监督检验检测所。不合格样品包括:温泉三号桥市场的高新温泉五谷纯粮酒坊生产的白酒,清香型,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固形物项目不合格;咸安区城北路的咸安区皮燕纯粮酒坊生产的白酒,清香型,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0日,固形物项目不合格;咸安区皮燕纯粮酒坊生产的白酒清香型,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25日,固形物项目不合格;咸安区璟湖市场内的咸安区胡艳霞酒坊生产的白酒,清香型,生产日期为2017年11月10日,固形物、总酸、总脂项目不合格。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安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 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条件下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国家标准有上限规定。超标会造成酒体失光、浑浊、沉淀,影响白酒的感官与质量。其原因是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水质差,生产处理技术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