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药监委托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对青岛永旺经营的烤马面鱼进行抽检,报告显示,抽检的烤马面鱼亚硫酸盐项目并不符合相关水产标准关于《烤鱼片》的要求。
2017年10月30日,食药监对青岛永旺立案进行调查。经调查了解到,食药监进行抽检的烤马面鱼由青岛金通嘉工贸有限公司(简称“金通嘉工贸”向青岛永旺供货,金通嘉工贸于2017年9月27日共向青岛永旺供货60千克烤马面鱼。青岛永旺与金通嘉工贸采取联营扣点模式对该食品进行销售,青岛永旺从每月的总销售额中分成32.5%。
青岛永旺对烤马面鱼的销售定价为196元每千克,共销售了4千克,货值共计784元,从中共获利254.8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百二十四条和**百三十六条之内容,2018年1月2日,食药监对青岛永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4.8元及剩余56千克问题烤马面鱼。
信网查询食品安全法了解到,**百二十四条明文标明,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视情节作出处理。
信网曾就此事联系青岛永旺,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该事,稍后会向相关部门进行转达,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