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记者从佛山市 食药监局获悉,《佛山市 食品展销会 食品安全 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食品展销会上,禁止现场制售 凉菜、裱花 蛋糕等易腐败变质产品。
“食品展销会种类繁多、规模庞大,受到了市民的关注和喜爱,特别是年末岁首,节日集中的时间段是食品消费的旺季,食品商贩会利用市民采购年货或节假日外出的机会,参加展销会促销商品,吸引市民购买。近年来随着展销会的举办次数增多,其中难免混杂一些不合格食品销售,成为食品安全隐患。制定适合佛山市实际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管刻不容缓。”佛山市食药监局方面表示。
按照《规定》,食品展销会上,禁止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禁止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禁止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禁止现场制售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等易腐败变质产品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高的其他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食品经营摊位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与垃圾站、开放式厕所等污染源直线距离不小于25米。从事食品经营的摊位应集中区域设置,并与其他商品经营区域分区设置,现场制售的摊位与零售食品的摊位分区设置。食品摊棚面积大小应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及规模相适应,摊棚面积应不小于6㎡。从事现场制售的摊棚要保障有足够的经营面积,摊棚内应分设食品加工制作区、销售区、存储区和清洗辅助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