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辽宁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辽宁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 学校 食堂及其周边 餐饮 服务单位 食品安全 检查工作。
各学校食堂要对库房内上学期置备的冰鲜肉类、半成品、蔬菜瓜果及 食品添加剂进行全面清理;对各种食品加工设备、留样柜、冷库等运转情况全面检查。
同时,各学校要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食药监部门对自查中敷衍塞责、走过场的,重点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给予严厉处罚。
全面核查清理校园内部学生食堂、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餐饮服务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对辖区内新建学校食堂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无证经营。
在学生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半个月内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学校食堂、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学校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要及时进行复查,有关情况要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众公示监督检查结果。
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
对供餐食品抽检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并督促学校食堂立即更换供餐单位或供餐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