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上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及社会各界通报2017年度(首届“成都检察机关典型案件”评选活动情况,并发布了本次活动评选出的12件典型案件。
这12件典型案件,既涉及金融证券、信息安全等经济领域,也涉及生态环保、 公共安全、依法治理等社会领域,还涉及 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精准扶贫等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其中一例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例,受到了大家的关注。
2015年8月,王某俊在胡位秀位于新津经营的食品店用餐后,当天参加入伍军检尿检呈阳性。王某俊本人无吸毒史,因尿检不合格被取消入伍资格,王某俊随即报案。新津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对涉案食品店、干杂 店进行检查,并扣押有关涉案物品。
经检测,扣押物品中含有 罂粟碱、那可丁、吗啡等国家食品规定中禁止添加的添加物。新津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市场监管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正式提请批准逮捕后,新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依法从快对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新津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胡位秀、郑绍明有期徒刑十个月,胡位修、郭为群有期徒刑六个月。
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危机也不断加重。该案是检察机关回应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期盼的代表性案件,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坚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净化了食品市场,让广大老百姓“吃得放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而且有助于广大民众知晓刑法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认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具体手段和形式,认清其危害性,在全社会形成支持惩治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此次评选活动历时4个月,共12件案件入选。案件涉及金融证券、信息安全等经济领域,也涉及生态环保、公 共安全、依法治理等社会领域,还涉及食品药品、疫苗安全、精准扶贫等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民生领域,都是业内认 可、群众公认,对推动成都市法治建设进程具有典型意义的标志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