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东城区 发改委发布第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伊缘相 餐饮有限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 价格案作出处罚。
经查发现,北京伊缘相餐饮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390号一层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一种燕京纯生 啤酒(500ml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伊缘相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