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万宁市食药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中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万宁龙滚林某副食摊位销售的 鸭蛋(无标称生产者,上述鸭蛋为散装食品,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检出值为1.96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经查,当事人林某所售的鸭蛋是从龙滚镇新市村委会村民陈某处购进共100枚鸭蛋共80元批发进货的,进货时没有执行食品进货查验。
去年7月,万宁市食药监局抽检万宁大茂杨某海鲜摊位销售的花池鱼(无标称生产者,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氯霉素”,氯霉素检出值为0.31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单项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