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吴先生介绍,当他发现超市多收了6毛钱后,当天就到超市要求赔偿,但超市却置之不理。随后,吴先生拨打12315进行投诉。蜀山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科接到上级转办单后,当即通知商家进行调解。
该市场监管科在了解情况后表示,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在法律面前,超市负责人只好答应退还消费者购物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