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西信丰县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罪依法从快批捕了利用工业 硫磺熏制 干辣椒的犯罪嫌疑人郭某。
经查,郭某多年前开始从事 辣椒生意,在明知使用硫磺熏制辣椒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采用硫磺熏干辣椒的方式来达到亮色、防霉、耐存储的目的,晒干后批发给上门收购的外地人员,再倒卖给他人食用。前段时间,公安民警在郭某家中一共查获14943市斤辣椒,民警当场按规定提取样品并送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现场扣押干辣椒5780市斤,剩余9163市斤湿辣椒由当地工商分局贴封条封存在其家中的仓库内。几天后,郭某竟然将封存在其仓库内的辣椒私自变卖。经检验,在郭某家中提取的辣椒样品中检测出二氧化硫的含量为4.65g/kg,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据了解,我国明令禁止工业硫磺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贮存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近年来,信丰县人民检察院积*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强与食药监、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