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来自深圳的王小姐打电话向邵阳市工商局投诉。原来,在8月份时,她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款价格为21.8元的酸梅汤。商家在介绍产品时称,可以清理肠道垃圾,还能排出身体内毒素、去 油脂、止咳。但是,王小姐经过服用一段时间后,却没有发现有任何效果。于是,她向商家所在地的邵阳市工商局投诉。她认为该酸梅汤是普通的食品,商家涉嫌虚假宣传,希望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责令查处商家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赔偿。
对此,双清工商分局三眼井工商所对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经过调查了解到,出售酸梅汤的商家为该所辖区内的一家贸易商行,当事人系大学生自主创业,是首次在互联网上发布违法广告,工商所工作人员责令商家迅速纠正。因为违法行为轻微,尚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工商部门对其不予行政处罚。因其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事实客观存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商家赔偿王小姐500元,并立即退还所购商品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