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泉州市 流通领域 食用农产品入市 质量安全 检测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部署安排,泉州市将以辖区内5家食用农产品源头性批发市场和12家农贸(零售市场作为试点,推行食用农产品入市检测制度。
《方案》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原则,按照“抓源头、明来源、强检测”的思路,从规范入市检测工作入手,抓住食用农产品源头性批发市场和农贸(零售市场两个关键环节,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义务,完善检测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管理。同时,强化检测结果运用,向社会实时公开并方便公众查询。
《方案》指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设置快速检测室或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检测,日常检测费用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按法定职责自行负责;农贸(零售市场快速检测室,由政府统一设置。其中,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每日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农贸(零售市场原则上应每日在入市前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场经营。
《方案》同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要按照履行法定义务、抽检工作情况、抽检合格率和消费者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对各市场进行年度考核;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按市场类别、规模实行分类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