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河南省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4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重大(Ⅲ级和一般(IV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依次设定为I级、II级、III级和IV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分为四级,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应急预案》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要依法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要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学校或托幼机构、重大活动期间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预案》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