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尽管市场 监管部门加大了对 餐饮店的 检查力度,但个别商家面对利益诱惑,仍然铤而走险,做出一些危害 食品安全的事。前不久,绍兴柯桥万达广场内的柯姐 火锅店就因重复使用顾客食用过的火锅汤底油而被查处,涉事的两名厨师也被判刑。
2015年7月,重庆小伙宋某来到其亲戚在柯桥万达广场开的火锅店打工,从事厨师工作。由于开的是火锅店,宋某平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顾客口味轻重,将各种配料和底料混合一起放入锅内制成火锅供客人食用。从一无所知到渐渐掌握制作方法,宋某学会了火锅制作的基本技能。
然而,火锅店顾客时多时少,宋某觉得应该想个办法帮亲戚节约成本,提升利润。于是,他开始把目标放在了客户食用过的一锅锅油上。
从去年3月开始,宋某将客人食用完的火锅汤底端回厨房,然后将汤底在不锈钢桶上用漏斗过滤,过滤出来的残渣倒进垃圾桶,剩余的油水就放在不锈钢桶中沉淀。经过一段时间沉淀,上层的油变得清澈。*后将油回炉加热,并加入少许新的牛油,新的火锅底料就又回到了食客餐桌上。
去年8月,四川小伙杨某应聘到该火锅店上班,宋某让杨某与其一起做厨师,并告知其回收油的做法。“店里生意好的时候会用掉一桶半,生意差就用约一桶,用不完的回收油就放在厨房,以备生意好的时候用。我这种回收油都是不倒掉的。”杨某交代说,就这样,每天两人分工合作,每次都是在凌晨两三点钟制作回收油。
今年2月的一个晚上,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警方对相关餐饮食用安全进行检查并抽样。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宋某所在的火锅店存在食品安全问题,随即查封了该店内的相关证物。宋某等人则被刑事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审讯之初,宋某不愿承认自己制作回收油供顾客食用的事实,并辩称自己曾在电视上看过不法商家的这类违法行为,知道回收油不能吃,自己没有做过这类油。然而面对确凿的证据,宋某终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杨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