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初开始,冯某、杨某等人为牟取暴利,成立了一间无名 饮料作坊,专门从事更改过期饮料 生产日期并重新包装销售的活动。为方便加工生产,冯某等人在顺德区龙江镇租下几间出租屋作为生产作坊和仓库,几人还进行了明确分工:由冯某从外面以10元至20元每箱不等的低价购进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娃哈哈系列营养快线、爽歪歪、复合蛋白等饮料以及康师傅系列茶饮料,由杨某负责在作坊里将上述过期饮料标示的生产日期用清洁剂清洗,再用喷码机重新打印一个新的生产日期,然后重新包装。这样一来,过期饮料从包装上变身成为在饮用期限内的合格饮料。冯某还负责联系中山、江门等地的士多店,以每箱低于市价几元的价钱将更改过生产日期的过期饮料销售出去,或通过物流托运销售给广东省外的客户。
从2015年10月起,因业务扩大需要,冯、杨二人招兵买马,聘请三名工人加入该无名饮料作坊并负责与杨某一起清洗过期饮料生产日期、打印新的生产日期并重新包装。该作坊每天更改过期饮料生产日期150箱至200箱,并全部由冯某销往各地士多店、杂货店。
2015年11月5日,该无名饮料作坊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查出过期饮料2400余箱,市场价值10万余元。截至案发,冯某、杨某销售过期饮料共收入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