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韩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将此事向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进行反映。
昨日下午,中川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关所长反馈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韩先生所购买的火腿肠没有过期,而是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贮存。火腿肠外包装上的贮存条件是0℃~4℃之间,而该超市直接是常温保存,对此,执法人员当场要求下架并依法查扣,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后,商家和韩先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产品价格的10倍进行赔偿,韩先生购买的火腿肠价格是9.8元,商家大润发超市*终赔偿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