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暑气正浓,许多市民为方便解渴,习惯购买 矿泉水等饮品携带出行,饮料消费纠纷也随之上升。
近日,临海上盘的李女士向临海市杜桥消保分委反映,她在临海市杜桥镇一家超市购买了某品牌矿泉水,由于口实在太渴,开瓶后没有闻,就喝了一大口。后来她闻到有种怪味,仔细一观察,发现瓶内水已变质。当天晚饭后,李女士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症状。
李女士认为,超市方售卖变质矿泉水侵犯了自己的权益,导致自己出现呕吐,当晚就到这家超市,要求超市赔偿相应的费用及损失。由于矿泉水瓶已开封,超市称没有证据无法赔偿,只是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赔偿李女士3箱同品牌矿泉水。
双方争执不下,李女士第二天一大早,就到临海杜桥消保分会“讨说法”。
双方各执一词,超市方认为,该批次品牌包装饮用水检验报告检测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且饮用水已开封,无法查证水是否存在问题。李女士则称由于水变质,造成呕吐要求赔偿医药费及误工损失、精神损失费总共10000元。
虽没有证据证明李女士呕吐症状与喝此矿泉水有因果关系,但经临海市消保委杜桥分会工作人员调解,双方*终达成一致,由超市方赔偿李女士800元,平息纠纷。
此次纠纷难以断言到底是谁惹的祸。时下正值高温,食品饮料等产品容易变质,市民们在图便利的同时还需注意饮食安全,必要时可在家自行烧水煮茶携带饮用。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食品消费时,要做到“一看、二闻、三严”。“一看”是要仔细看清生产日期、保质期,是否过期变质;“二闻”是在进口之前,要闻一闻有没有变味,不要贪图便宜,尽可能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食品,不要被纯天然原生态等宣传所迷惑;“三严”则是执法者加强巡查频率,同时商家应加强质量监管,特别是因气温高,容易过期变质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