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听取了我省 食品安全条例、多元化解纠纷条例、违法建筑查处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 法规草案的修改情况及说明。
【食品安全】
正常情况下,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一般经历三次审议即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
“食品安全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法规的制定十分重视。该法规的条款不断增加,从*初的100条增加到目前的119条。”省人大法制委的相关人员介绍,《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已经经过三审了,此次会议将对其进行第四次审议。
福州晚报记者了解到,四审稿对水产品安全管理、流动食品摊贩管理、转基因食品标注等方面的内容都有进一步修改或完善。
针对当前社会各界都十分关注的与转基因食品有关的问题,我省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将立法明确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产品标识上予以标注。
此外,四审稿对水产品生产者的养殖行为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行为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比如增加了水产品生产者在渔业养殖用水、用药、渔业疫病控制、水产品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应当遵守的规定;增加了有关海洋渔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养殖用水水质和渔业疫病的监控、加强对渔业养殖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