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杨先生在仙居县某 副食品店购买了一箱啤酒,当天中午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聊天,原是开心的事,但是,两位朋友突感身体不适,一个拉肚子,一个呕吐,杨先生因为喝的是 白酒身体未出现异样。杨先生随即与啤酒的生产厂商取得联系,提出交涉,而厂商却以为他们是诈骗团伙,对他们的质疑不予理会。
随后,杨先生一行又找到啤酒销售商,要他们给出解释并赔偿,而该副食品店负责人认为他们销售的啤酒生产日期为2017年6月2日,在保质期内,不存在过期销售情况,不能予以赔偿。杨先生多方交涉无果,遂向县市场监管局安洲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安洲所工作人员发现杨先生的两位朋友确实存在上吐下泻的情况。遂**时间与副食品店取得联系,并要求该店负责人来所内配合调解工作。
投诉人杨先生认为,他购买的一箱啤酒为变质商品,导致其朋友饮用后出现身体不适,要求到医院对身体做检查,由被投诉方承担检查治疗等费用共计3000元。被投诉方认为他们销售的啤酒未过期,出现变质的情况可能是运输途中出现损坏,可以对投诉人进行赔偿,但是无力承担3000元的赔偿费用,双方争执不下。
安洲所负责调解的两名工作人员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之后,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认为副食品店确有销售酸败啤酒的情况,应当对投诉人进行赔偿。经过反复调解,*终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由副食品店一次性支付给投诉人杨先生等人检查费、治疗费共计20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调解书,副食品店依据调解书和索证索票自行向啤酒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此,县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对于消费者,夏天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检查食品外包装袋是否完整,特别注意食品是否变质,如发现食品变质要立即停止食用,不慎误食要及时就医,事后**时间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与销售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可以联系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调解解决。同时,要务必做好商品索证索票工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