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某叶与武某林父子俩经营着莱州一家私营企业,武某叶瞅准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销售的巨大利润,安排儿子武某林在网上物色一个可以生产品牌食用盐包装袋的厂家。武某林随后联系到济南一家包装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定制并购买了“雪玉春”牌海晶盐小包装袋60余万个,后又在河北一家企业购买了假冒食用盐外包装约26万个。父子开始堂而皇之地以工业盐冒充食用盐进行批发销售。
2015年,武某叶与武某林向张某伟(已作另案处理销售了15吨工业用盐及假冒食用盐外包装袋,向王某朋(已作另案处理销售4吨大粒盐和6吨工业盐以及假冒食用盐包装袋1.5万个,张某伟和王某朋将工业用盐冒充食用盐向莱州、平度等地销售。经查,这些工业盐有的卖给了调味品店,再由调味品店将工业盐与孜然粉掺杂销售给了烧烤摊。有的卖给了饭店、咸菜加工店、肉食店等,有的则通过走街串巷直接卖给了附近村民腌制 食品或直接食用。
2016年1月,武某父子在运送5吨工业用盐及假冒的食用盐外包装袋送货途中,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武某林住处查获工业盐和假冒食用盐2吨,假冒食用盐的外包装袋1700余个及自动薄膜 封口机一台。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父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武某叶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武某林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查获的工业盐及作案工具封口机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