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 预防野生 蘑菇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市食品药品 监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野生有 毒蘑菇危害防控工作,督促所有食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所有 餐饮单位和 学校 食堂、单位食堂不得 采购、制售野生蘑菇及其制品。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一是野生有毒蘑菇毒性强,人们很难用肉眼判断出来,不可轻易根据民间流传的“经验方法”来判断野生蘑菇是否有毒。二是一旦误食野生有毒蘑菇,出现头晕、呕吐、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医院就诊。三是市民在购买蘑菇等食品时,应到正规超市、农贸市场,不要在流动摊贩处随意购买。不要采摘采购食用野生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