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南宁市 食品药品 监管局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的《南宁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药品安全“红 黑榜” 管理制度(试行》(简称《制度》正式施行。
《制度》明确,符合以下情形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管理: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目标管理,且拥有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工作体系的生产经营者;连续三年监督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连续3年达到A级的生产经营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黑榜”管理: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作为;拒不接受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检查;在行政处罚案件查办过程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以及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行为。
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红黑榜”管理的期限原则上为1年。被列入“红榜”的生产经营者,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等方面享用绿色通道。进入“黑榜”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稽查办案部门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