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 监督 管理委员会获悉,今年4月,根据国家 食药总局有关部署,该委 抽检 餐饮 食品、 豆制品、 蜂产品、 糕点、 酒类、 粮食加工品、 乳制品、 食用农产品、水 果制品和 饮料等共10大类食品,共200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4批次。
其中,豆制品10批次样品;蜂产品4批次样品;酒类10批次样品;粮食加工品12批次样品;乳制品3批次样品;饮料48批次样品,均未发现不合格项目。另外,本次抽检的餐饮食品主要是酱卤肉、其他熟肉(自制;火锅调味料(自制,共抽检餐饮食品样品2批次,覆盖2家生产企业,其中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抽检糕点样品52批次,覆盖49家生产企业,其中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抽检的食用农产品主要是畜内脏、禽内脏、鲜蛋、水果产品,共抽检食用农产品样品34批次,覆盖17家被抽检企业,其中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抽检的水果制品主要是蜜饯类、凉果类、果糕类、话化类、果脯类产品及水果干制品,共抽检水果制品样品25批次,覆盖19家生产企业,其中不合格样品数1批次。
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被抽样单位、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 天津市宝坻区十八厨饭店生产销售的自制酱猪肘子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 天津市奥德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香 米糕霉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 天津滨海新区食为鲜生鲜超市销售的二孟水果批发中心供货的柠檬狄氏剂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 标称天津市田野食品厂生产的 甘草杏(话化类 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辖区宝坻区、河西区、北辰区、滨海新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市市场监管委要求上述区县局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