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星沙街道凉塘路社区在开展禁煤排查行动时,发现了位于星沙四区90栋的一个红薯粉加工点,一名工作人员正在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经查,该店卫生条件一般,加工原材料及半成品随意摆放,无三防设施。
该加工点的红薯粉没有任何外包装,生产厂家、地址和日期等信息均无法获知。同时,工作人员发现了8箱未开封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求下架的“脚臭盐”品牌之一的中盐精纯盐,其生产厂家是位于河南省漯河市的中盐舞阳盐化有限公司。
初步了解情况后,社区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县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然而,面对执法人员的盘问,加工点工作人员一言不发,随后,自称负责人的冯某赶到现场配合调查。
冯某在通程商业广场开了一家小吃店,面积不到10平方米,因制作空间不够,他在附近的星沙四区租了一间民房作为初加工仓库。经过初加工的红薯粉、凉面等食品会送到小吃店销售。冯某现场提供了小吃店的经营证照和红薯粉、食盐的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拍照取证后,依法对红薯粉、“脚臭盐”等原材料进行暂扣,并对当事人下达整改文书,要求其到星沙市场监管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一款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食品加工的规定,且已要求其将“脚臭盐”退返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