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初,南宁市某食品公司业务人员伙同雷州市个别不法经销商把冷冻猪肉冒充成鲜猪肉运送到城区、镇圩农贸市场猪肉摊档或农村猪肉摊位销售,在完全脱离冷链的情况下,自布网点、自设摊位、假冒鲜肉、违法经营,欺骗消费者。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群众利益,雷州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联合作战,5月3日-5日连续三天重拳打击违法销售猪肉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据了解,5月3日,该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队伍在城区对水店、太和、上坡、城外、南方和天河等农贸市场进行索票查证验货检查,查封扣押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猪肉共374.35斤。5月4日凌晨,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不明猪肉未经报检流入杨家镇农贸市场”后,经检查发现该批猪肉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签发日期为5月3日,而5月4日7点才到达销售点,由运输时间推断该批猪肉绝非鲜猪肉,且《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显示生产单位为“南宁某食品公司”,运载工具缺乏冷链运输,承运人与实际运载车辆严重不符,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此,执法人员依法依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5月5日上午6点左右,执法人员在水店市场巡查时,遭到不明身份社会青年干扰执法,并围攻执法人员,*后在公安部门的保障下,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才得以顺利进行,查扣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猪肉135斤。同日,执法队伍在太和、山柑市场分别查扣无证猪肉56斤和198.5斤。
该市食品监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打击经营来源不明、与票证不相符、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鲜猪肉以及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非法经营违法鲜猪肉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鲜猪肉安全监管,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