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是一名商贩。2013年11月开始,刘某在苏家屯区民主市场加工、销售油条。为使油条膨松好看,刘某在面粉中添加使用了明矾。
2014年3月24日,苏家屯公安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工作人员对刘某所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现场抽样,经沈阳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油条中的铝含量为613mg/kg,超出国家规定的铝残留量100mg/kg的标准。
随后,刘某被苏家屯警方取保候审。然而,刘某并没有住手,仍按原来的方式方法生产加工油条。2015年4月1日,警方再次对刘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了现场抽样,铝含量为402.9mg/kg,依然超标。
苏家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侵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