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餐吃出3厘米长活虫
“刚发现吃出这条3厘米长的活虫子时,我曾询问餐厅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回事,但是工作人员的态度十分不好。”张先生说,他发现食物中有虫子后马上找到餐厅工作人员进行询问,但该工作人员却称餐厅内提供的食品不存在任何问题。
据张先生介绍,期间,该工作人员还试图抢走张先生手中的肉夹馍,但好在张先生反应较快,迅速将自己手中的“问题肉夹馍”拍摄了小视频。
随后,张先生要求与该店负责人见面,但工作人员却称负责人目前在济南。“我只想良好解决这个问题,但商家不仅不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态度还十分恶劣。”张先生说,当他和工作人员理论时,餐厅负责人竟然从厨房中走了出来,这让他非常生气。张先生一再强调,他并不想借此事讹诈该餐厅,只是想要餐厅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或是洗菜时疏忽所致
5月2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张先生并查看了张先生拍摄的小视频。视频中,肉夹馍包装袋上,一条长约3cm的棕褐色虫子正在不断蠕动。张先生告诉记者,这条虫子正是从肉夹馍里爬出来的,“幸亏当时被我发现了,要不然一口吃下,想想就觉得反胃。”
随后,记者来到该餐厅,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店内的菜品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餐厅食材选料会严格把关,蔬菜也都经盐水浸泡。“事发前**是五一假期,因为餐厅靠近火车站,前来就餐的顾客格外多,所以厨师们工作量都很大,难免洗菜时疏忽。这条虫子应该是在挑拣生菜的时候没有注意才导致,应该是青虫,给顾客带来的不便我们非常抱歉。”该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还提出为顾客免单,但他却没有接受,而且情绪激动。”
因为食物中“吃出虫子”,张先生心情久久不能平复。目前,该商家仍未和张先生达成一致意见。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李倩律师。
■律师说法
饭店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张先生遇到的事情在生活中经常发生,也是餐饮业投诉热点。”李倩表示,饭店提供的菜里有异物,应当属于消费服务合同纠纷,饭店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是侵权责任。
从性质上看,这起事件很明显是消费者在用餐过程中发生的消费服务合同纠纷。消费者进饭店就餐,就与饭店订立了消费服务合同。饭店依据该合同,有义务提供质量合格的饭菜和服务,并在合理注意范围内保障消费者的安全。饭店提供的菜里有异物,属于饭店提供的饭菜质量不合格,此时饭店就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存在异物的菜给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此时就发生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到时,消费者可以在两种责任之间选择其一,来追究饭店责任。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酒店的饭菜质量不合格,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消费者可要求饭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但是在这起纠纷中,张先生只是被菜里的虫子“恶心”了,没有造成实际人身损害,因此,还是按照违约追究饭店责任比较好。既然饭店没能提供符合约定的菜肴,那么张先生可以要求饭店撤回有虫子的菜,重新上菜,或是不再支付“问题菜”的费用。
类似事件应保留证据,提合理要求
李倩提醒消费者,在饭店就餐发现菜里有异物时,不要心急火燎地马上和饭店服务人员争吵,而是应当先把负责人找来,并且保护好“现场”,*好拍下照片,留下证据。张先生所拍摄的小视频和照片无疑是有力的证据。到时如果不能马上和饭店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消费者就可以拿着证据,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或消保委进行投诉,或是直接到法院起诉饭店违约。
在怎样解决纠纷这个问题上,李倩表示,一般当菜里出现异物,消费者又没有受到实际损害时,饭店应无条件退还菜肴,或是对菜品免单。如果饭店出于歉意或是对本店名誉的维护,而对消费者采取“赠菜”或是赠送礼券等赔偿性做法,那是更好的解决方式。“我建议还是双方协商解决,消费者提出合理要求,饭店进行赠菜或者其他的服务。”李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