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会现场,区食药监局组织人员对即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的《条例》进行学习,主要对立法对象、条例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解析及执法习惯进行讲解。
同时,食药监分局相关执法人员深入老街菜市场等处,为小作坊、小摊贩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讲解条例相关法律规定。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组织学习,让执法人员对条例了解透彻,达到进一步规范小作坊、小摊贩的目的,保证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据了解,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制定该《条例》,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今年5月1日施行。
《条例》强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和监管职责,细化监管措施,共六章六十二条,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
《条例》规定,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 乳制品、冷饮饮品、果冻、饮料、食用油(不含压榨植物油、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