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上,市食药监局简要介绍了《营口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营口市食品摊贩禁止经营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背景及起草说明。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代表、食品摊贩代表、消费者代表25人作为听证人围绕两个《目录》,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严谨、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据悉,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市食药监局拟订了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涵盖了乳制品、罐头制品、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啤酒、食用酒精、味精、浸出法食用植物油、食用盐、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他有证据证明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等14个种类的食品。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及我市实际,拟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