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 监管局接到了一封来自 广东茂名的举报信,举报江宁一家 中药饮片厂生产的 玛咖精粉未按规定进行相关内容标注。
举报人金先生是一个有着较多 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知识的人士,前段时间,他通过百信药房天猫旗舰店购买了一款玛咖精粉,买回来后发现生产厂家未在包装上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等信息,遂进行举报。
在江宁这家中药饮片公司,执法人员发现了和天猫旗舰店销售的一样的“玛咖精粉”产品,经核实产品上的确未标注食用限量、不适宜人群等信息。而根据2011年卫生部发布的《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 新资源食品的公告》,玛咖粉已被定性为新资源食品,生产新资源食品类的产品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所谓新资源食品是指在中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基本要求,对人体无毒无害的物品。但经调查核实,该厂家未及时了解信息,仅把玛卡粉当作药品,按药品加工流程进行生产,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生产了属于新资源食品的玛咖精粉,且在外包装上并未按照要求标注食用限量、不适应人群等,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安全法》。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改正未经许可从事玛咖精粉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要求其立即将天猫旗舰店在售的产品及时下架,并立案调查*后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局执法人员提醒,食品药品厂家、经销商应及时学习了解*新法律法规,多渠道收集信息,避免因自身信息获取不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