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旨在让双方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充分发挥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装备、信息资源等优势,共同强化打击流通领域走私食品药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禁止食品药品等走私物品在广西市场的存储、流通。
备忘录明确南宁海关缉私局在市场流通领域开展缉查走私食品药品行动时,如遇到走私源头无法查清,不能按走私论处的案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移交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或辖区市级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办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部门在市场流通领域查获的涉嫌走私违法犯罪的案件或案件线索,可根据实际情况移交海关缉私局办理。
同时,南宁海关缉私局值班中心和广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将建立举报线索共享和处置热线,要求在接到涉及对方管辖的违法线索的举报时,及时通报对方,以便及时处置。
此外,自治区食品药品稽查局与南宁海关缉私局为提高执法合作效率,还建立了常态化联络与学习交流机制,及时对走私食品药品线索等信息进行共享和研判,合力推动执法协作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