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协议约定,厦门、泉州两地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在前期深入调研交流的基础上,将探索构建以案件协查联动、案件查处联动、信息沟通联动等为代表的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区域一体化机制,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双方在稽查执法中发现属于对方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及时通知和移交;对抽检不合格食品、药品或涉案物品,从本地流入对方区域或从对方区域流入本地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提供相关材料。对发函委托协查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对需要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协查方应当积*联系并给予支持。
据统计,2016年以来,厦门、泉州两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发出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委托协查函30余份,协作调查办理案件5件,有力打击了侵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跨区域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