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下午下班以后,刘先生在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南丰路25-16号金万达超市购物,期间购买了一罐美味强深海鱼罐头、一瓶牛栏山二锅头以及一瓶三义园牛奶花生饮料。据刘先生介绍,在购买时,由于时间匆忙,自己在挑选商品时只是大概的看了一下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便付款出门了。
然而,在回家后,经过仔细查看,刘先生发现其中一罐价值9.5元的美味强深海鱼罐头竟然出现了过期的情况。“当时在超市里面只是大概的看了一下生产日期是2015年4月份的,保质期是两年,觉得还没到期,没仔细看就付款了。结果准备开罐食用时仔细一看具体的生产日期是2015年4月10日,我买的时候已经过期三天了。”刘先生说。
在发现这个情况后,刘先生便返回超市进行投诉,“我要求超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我作出赔偿,售卖过期产品对消费者也太不负责了。但是当时超市报警了,警察在现场了解完情况后都说他们不应该销售过期产品,但是店员竟然当着警察面说过期没事,他们家的鸡爪还全过期了呢,太气人了!这个都被执法记录仪拍下了,可以作证。”刘先生说。
4月14日下午,信网就该情况致电南丰路25-16号金万达超市了解情况,其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只回答了一句不知道便直接挂掉电话。信网随后就该问题致电当时出警的青岛市市北区水清沟派出所,据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介绍,4月13日晚确实接到了金万达超市的报警电话,但是当时出警的工作人员现在有事外出,自己也不是很了解当时的情况。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如果遇到该情况,建议刘先生**拨打食药监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希望消费者将相关材料保存好,我们会有工作人员与其取得联系。然后会有执法人员前往超市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发现该店确实存在类似问题,我们将会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对超市进行处罚,消费者也可以与超市协商要求一定的赔偿。”该工作人员说。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