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要求所有输入供食品用产品在进口报单上加注用途

百检网 2021-11-15

    2014年9月24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发出FDA食字第1031303112号函,为强化输入食品的管理,该署将公告输入所有供食品用途产品,应于进口报单的“货品名称”栏位加注输入供食品用途或其他可确认系供食品用途的字句,以及“规格”栏位注明批号或可供该批产品追溯追踪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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