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试点的药店应当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持有效《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GSP认证证书》;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药店营业面积原则上在100㎡以上,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面积不低于20㎡;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人员不少于2名;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各区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其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在销售区域或柜台、货架处上方,悬挂销售专区(或专柜提示牌,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式样为“绿底+白字(黑体”、大小为80cm×100cm,并设立专门存储区域单独储存婴幼儿配方乳粉,与药品隔离,禁止混放。
经企业报名、县区局审查和现场检查、市局资料审查,10家药店符合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药店规定条件,日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试点药店名单
日照润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八分店
青岛紫光药业有限公司日照三分店
日照真诚大药房有限公司津泰药店
日照真诚大药房有限公司童海路零售药店
莒县润生堂大药房
莒县真诚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药店
日照润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五莲药店
日照舒康药业有限公司
日照舒康药业有限公司山海天分公司
日照国际海洋城百草仁和大药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