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非养狗专业户,也不是二道贩子,可“ 狗肉生意”却干得红红火火。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案件,乔国(化名、田旭(化名等5名被告人因使用有毒物质射狗、药狗站上了被告席。
2013年6月初以来,被告人田旭、顾生(化名、张力(化名、周勇(化名使用被告人乔国在网上购买的毒镖(成分:琥珀胆碱、毒药(成分:氰化物等物药杀家狗,后销售给被告人乔国。其中被告人周勇销售金额为4800元,被告人张力销售金额为1100元,被告人田旭销售金额为475元,被告人顾生销售金额为140元。
被告人乔国将上述毒狗肉收购后进行简单加工,后销售到周边地区供人食用,销售金额达34750元。期间,被告人田旭受乔国雇佣,帮其搬运、运输毒狗肉,涉及金额达7000余元。
2013年12月19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乔国的仓库内查获未及销售的死狗59条(价值7905.6元,毒镖、毒药若干。经鉴定,上述被扣押物品中均检测出琥珀胆碱及氰化物成份,会造成对人体的伤害。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乔国等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中被告人乔国生产、销售金额为42655.6元,被告人田旭销售金额为7475元,被告人周勇销售金额为4800元,被告人张力销售金额1100元,被告人顾生销售金额为140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