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市监案处字[2017]第15020179001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9月24日,上海味尊食品有限公司应淘宝网站开设销售食品的网店需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通过淘宝卖家“通世纪网络”,花费人民币430元,伪造了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上述伪造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照片发布到了淘宝网店“味尊食品”对外公示。
上海味尊食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款,构成了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48条第1款对该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为2017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