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小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食品小摊贩是指无固定经营场所或者在相对固定地点,从事销售食品或者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食品小摊贩实行食品小摊贩备案卡,实行一地一卡原则,即食品摊贩在一个行政区划内(以镇、街、园区区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
据悉,即将实施的《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对小摊贩念起“紧箍咒”。其中规定,房屋出租人不得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用于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明知承租人用于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提供出租房屋给承租人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食品小摊贩不得在设区的市、县(市城区的幼儿园和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经营,违规经营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小摊贩的生产经营者,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备案的,或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登记证或者备案卡的,由登记或者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或者备案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