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年食品抽检数量达到每千人6.7份,完成食品抽检65682批次,合格率为97.7%。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69651人次,检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419913家次,立案2165件,结案2113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33件37人。
案例一
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 入网食品经营者监管不严
2016年4月,武汉市食药监执法人员对位于武昌区中南路10号鹏程时代大厦2820室的“718美食速递”加工点、洪山区政院小区特1栋门前“韩式鸡排饭”摊点进行检查,发现两餐饮户卫生条件均未达到餐饮服务经营的要求,不能出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墙面上贴有“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的标志,现场发现“饿了么”网络订餐终端机和手机正在出订餐单。
此前市食药监曾两次约谈“饿了么”平台提供者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办事处负责人,要求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加强实名登记和许可资格审查,清除不符合规定的餐饮商户。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款的规定,属于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百三十一条**款的规定,给予罚款15万元的从重处罚。
截至去年11月底,武汉几大外卖平台入网用户共计2万1千余家。武汉市食药监执法总队第二大队队长李振表示,“经过去年全年的综合整治,目前武汉市网络订餐平台餐饮服务机构总体情况良好。下一步,食药监部门将运用食药电子监管技术,与网络订餐平台后台数据进行无缝对接,开展大数据监管,对餐饮经营者数据进行实时在线监测及预警提示。”
案例二
销售假冒**糖果
2016年1月接武汉市公安局通报,在黄陂区四季丰华食品城有人销售假冒**糖果。食药监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金喜缘食品商行经营者胡某某当场承认销售假冒徐福记、阿尔卑斯等糖果的违法事实。执法人员并在该商行相关仓库内查获假冒多个品牌糖果共计1502箱,约9100公斤。
胡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认为胡某某涉嫌犯罪而移交公安机关,后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6万元,判处其妻有期徒刑11个月、缓期1年执行、罚金5万元,判处该商行业务员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2万元。
其他案例
★网络订餐平台“美团外卖”于2016年4月24日先后将“传奇冒菜”、“杨记爱请麻辣烫加米饭”、“遵义羊肉粉”、“尚味餐厅煲仔饭”、“新农牛肉面”、“亮亮煲仔饭”等六家未获许可的餐饮店,参与网络订餐活动,该公司违法吸收未经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参与网络订餐活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法定上限20万元的罚款处罚。
★武汉市沁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的8月至9月将河间市晨光清真食品公司生产的8件“东来顺”肥牛和羊肉片,青岛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3件“萌展”牌蒙特绿洲涮锅肉片、山东天合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3件骨肉相连肉串等产品的生产日期,通过酒精擦洗后用打码机重新打码将其生产日期延后3至6个月。
★2016年7月,洛阳市沐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40421、20140527风油精【含量测定】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丁香酚、桉油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公司于2014年5月至7月将上述两个批号风油精销往武汉,销售所得13464元。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3464元、罚款13464元(罚没款合计26928元的行政处罚。
★2016年8月,河北百善医药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140902的复方丹参片,[性状]项(性状不符合标准规定,该公司于2015年1月将上述复方丹参片销往武汉药品经营企业,实际销售854盒,销售金额为5551元。食药监部门依法没收劣药复方丹参片,没收违法所得5551元,罚款5551元(罚没款共计11102元。
★2016年3月,武汉颐天衡康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保健食品“日生牌硒康胶囊”,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要求其在7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尔后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药监部门依法给予其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