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宰点现场,地上一片狼藉,猪血水横流,污物遍地,地上横躺着2头已宰生猪,肉案上放置着一些分割肉品。窝点内有设施齐全,有土灶台、大铁锅、升降吊挂机、电手锯、液化石油气瓶、屠宰刀具等。
经调查了解,该私宰生猪窝点是由城东镇关后村的私宰人员黎某雨设立的。今年1月份以来,该窝点断断续续私宰生猪,私宰后使用伪造动检部门的检疫印章和定点屠宰厂海发食品公司的肉品品质检验印章加盖在生猪胴体上,然后利用小汽车、面包车等车辆运到海丰县城批发市场销售或直接销给饮食摊档。2月27日早晨,黎某雨指派自己雇用的屠宰工李某蓉(重庆市粱平县人在上述私宰窝点私宰生猪,并加盖了伪造的检疫和检验印章,再由另一主犯郭某财(在逃开出送货单后用小汽车分批运到海城市场销售,除少部分在附城镇万和批发市场自己的肉摊销售外,部分销给二道肉贩转手销售。执法部门经过深入的调查,掌握了黎某雨、郭某财等人的违法犯罪线索,并移送该县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经进一步侦查,该县公安部门于2月28日对李某蓉刑事拘留,对在逃的两名主犯黎某雨、郭某财实施网上追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