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是督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诚信建设,推进社会共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化监督的重要手段。各有关单位、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所辖范围内对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全面提高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诚信水平。
文件要求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覆盖全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信息互通互补、动态实施更新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电子系统,在执法过程中将其作为重要的评估依据。同时要求各部门工作人员严格履行职责,按时上报拟列入“红黑名单”企业,不能漏掉一家应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办法》中规定了“红黑名单”具体评选条件、管理实施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要求。
通过《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安全“红黑名单”发布管理办法》的颁布,进一步推动了我市食药安全诚信信用体系的建设工作,加强了食药安全的诚信道德监管力度,为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