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从2013年开始,当事人在生产加工皮蛋的过程中违法添加金生粉。案发当日,现场共查获金生粉一箱,皮蛋成品157.5千克,皮蛋半成品9187.5千克,按其销售价每公斤11元计算,总计货值10万多元。去年9月26日,检测结果表明,现场查扣的皮蛋成品和半成品中,铅项目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2762-2012。
人体中过量摄入铅及其化合物,可对人体神经、造血、消化、肾脏、心血管和内分泌等多个系统造成危害,从而引起铅中毒。这个加工点生产的铅超标皮蛋经检测铅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数量巨大,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这个加工点的业主使用金生粉制作铅超标皮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3条之规定,属于涉嫌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罪。该案于去年9月19日立案侦查,并于去年10月20日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于去年10月21日立案侦查,此案现已移送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待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