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过期食品贴有超市标签
不久前,颇喜欢甜食的刘女士加入了一个“草莓巧克力”网购群。2月3日,她在看了一家电商平台的图片和文字介绍后,定购了两盒草莓巧克力,价款58元/盒。货送到后,刘女士即撕开一袋巧克力,发现表面有白霜,且闻到有些酸味。她立即查看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显示为2015年10月7日生产,保质期为12个月,表明此巧克力已超过保质期3个多月。更让她吃惊的是,外包装盒上竟贴有某超市标价签,上面清楚写明了64元的标价,以及超市名字。
刘女士气愤地向工商局投诉。经查明,在这个“草莓巧克力”网购群中,包括刘女士等数十人从多个电商平台买到了低价过期巧克力、海外液态奶等食品,有不少商品都贴有实体超市的标签。
根据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日前,刘女士等人向电商平台退货,但电商平台不能正确提供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使她们维权受挫。目前,刘女士等人已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电商平台提供者提出赔偿诉求。
律师说法:网购食品出问题第三方平台要担责
2015年10月1日,我国实施的新《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入网程序,并且在一定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请求第三方平台担责,因为第三方平台对商家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广西钛扬律师事务所张杨主任律师解释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
这意味着,消费者如果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可以直接向平台索取赔偿。网购平台要为自己的“间接”错误买单,从而督促平台加强自检力度,严控入网关口。新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通过严格法律责任,保证被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商提醒:网购食品别太随意
据临桂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前在南宁市召开的西南网络食品电商发展论坛上,曾有业内人士坦言:不少的“超市下架”食品流入了电商平台。
工商执法人员根据目前消费者对网购的投诉情况,提醒消费者网购食品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网购食品有风险,不应只看图片。网购食品只能凭卖家提供的图片和文字介绍对食品的品质进行判断,如果卖家存心欺骗,网购者很难识破。因此,网购食品除了看图片外,*好与商家联系,认真核实商品的相关信息。
第二,细观包装,查看保质期。消费者*好不要轻易购买自己没有吃过或是不熟悉的食物,对网购送到的食品,要仔细察看,是否有二次包装的迹象;此外还要注意食品的保质期,发现问题,尽快与卖家沟通,或是向购物网站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提防网上“傍**”卖家。如今不少网店想在众多店铺和同类产品中脱颖而出“傍**”是常见的套路之一。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好认真核实,谨防买到“傍**”的劣质食品。
第四,尽量选择信誉度高的卖家。消费者应养成从各购物官网登录及操作的习惯,选购官方网站或经过交易平台认证过的网店更有保障。据了解,当前,广西进行食品网络交易的电商平台共有17家,其中在广西范围内注册的有6家,注册地在区外的有11家,微信朋友圈暂未被纳入监管范围。
第五,尽量选择“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这样出现产品质量等争议时,消费者可以采取拒绝付款等措施,有利于问题及时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