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云阳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 食品一案,在近日得到依法判决。
这家火锅店吃起让人上瘾
去年,时年42岁的曾某在云阳县城开了一家火锅店。在重庆做火锅生意,如果不在软件和硬件上下足功夫,想要赚大钱并不是件容易事。看着自家火锅店收入每况愈下,曾某急得焦头烂额,甚至不惜想起“歪招”。
曾某在开店之初,就听闻这个行业里存在的阴暗面——为提升火锅的香味,让人吃了上瘾,一些黑心店铺会在底料中加入罂粟壳。“只要将罂粟壳打成粉,食客们根本看不出来。”想着这种做法不易被察觉,还能让火锅变得让人上瘾,曾某决定一试,目的只是为增加更多的客源和收入。
去年4月至6月期间,曾某在明知罂粟壳系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物质的情况下,仍将它添加到炒制的火锅底料中,并销售给消费者食用。
短短三个月的时间,曾某的火锅店在“提档升级”后,的确改变巨大,小店销售了270余桌火锅,上千食客里还有不少回头客,营业额也增加63633元。
被抽查到异常,她主动投案
好景不长,使用“秘方”提味的火锅店,*终让人发现异常。有关部门抽查检验,抽样火锅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含量为268um/kg、那可丁含368um/kg、吗啡含量192un/kg。
去年9月14日,曾某接到警方打来的电话后,主动到云阳县公安局投案。曾某表示,此前当地食药监部门就在店内张贴过公告,告知火锅店要诚信经营,不能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她也深知罂粟壳禁止添加在火锅中,人吃多了会上瘾,对人体有危害,“所以没敢让别人知道。”
去年11月29日,云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获刑一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庭审现场,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被告人曾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7266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63633元。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曾某也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表示,为赚回头客而发不义之财,这种做法其实是自断财路。只有诚信经营,用优质的服务和精湛的技艺来呈现出每一道美食,才应是餐馆饭店的经营者们沉下心去做的,而不要向曾某一样自毁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