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12起食品行政处罚案件为: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金玺酱园涉嫌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临沂市河东区泰源脱水厂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脱水蔬菜加工销售案;临沂市河东区嘉诚米业加工厂涉嫌未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临沂市宏星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河东区明新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涉嫌未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临沂市嘉禾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临沂市作庆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对食品进行检验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案;临沂巴马泉水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临沂沂蒙红嫂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标准的食品案;谢贵国涉嫌从事餐饮服务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临沂市恒达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临沂市金明米业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案。
3起药品案例分别为:河东区苗广玉中医诊所涉嫌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购进药品布洛芬颗粒等8个品种案;临沂市河东区人民医院涉嫌使用劣药北柴胡案;河东区汤头街道葛沟北村卫生室涉嫌从未经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购进药品案。